重新给我MSN空间名字下加了这行字母,大小写也不知道怎么排,就觉得这样好看点。这是曾经做博客名字的,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意思——类似的文字游戏还有一箩筐,并非标榜想象力,而是自暴教育程度知识结构的先天缺乏缺陷,但有时却无拘无束,指哪打哪而收到我热衷追求的荒谬莫名笑果。
我的哥哥他也是个教育程度不高的人,但书还看得不少,30岁以前他的同龄人用来穿著打扮泡吧泡妞的钱和时间,他几乎都为新华书店员工增加福利做贡献了。也没时间和条件听音乐,至今有时还把DISCO说成听成是摇滚。在我数次语言上讥讽实物上支援后,终于也开始听起了所谓摇滚乐。第一个就是要听披头的YESTODAY,听后说,确实是经典,但那盘13块钱我所买的最贵一盘磁带甲克虫精选,是我比较后悔的购买行动之一;实在听不进去,每一首都太甜,太软,假不假就不得而知了。列侬后来单干的每一首,却喜欢听,即使无比柔嫩无比煽情的,不知道怎么回事。但披头乐队的一个“给和平一个机会”,也还是比较喜欢。
磁带太占地方,开始收集某D版市场2块5一张的CD。不用懂英文,我只要看到封面设计超酷又极简的,名字没怎么听说过的,里面CD盘上没汉字的,买了绝对不会吃亏。
有了电脑CD也开始感觉占地方了,我就把CD机和盘全部扔给了哥。
有次一起走在去水库准备游泳的路上,我问哥,“答案风中飘扬”这首,没什么优美旋律,节奏也不独特刺激,那姓鲍唱得更不动听,为什么影响如此广泛,几个字的歌曲名字,成了经久不衰的流行语?
我哥比迪伦在这首歌里还有气无力地公布着答案说,主要是他唱他自己写的那个词吧,象讲一个很简单直白的道理,象想了很长时间才讲出来、唱出来这个道理,不是脱口而出那种,感觉就是他经过走过的,他缓缓因而是可信的告诉你他真实所想所见...大意如此。
可能是文学上的原因,因为迪伦据说获得过诺奖提名——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一听“诺奖提名”这几个字我其实是翻胃的——我哥对迪伦特别感兴趣,上次还问我有没有他的带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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